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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管理权限的通知

关于扩大我省县(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管理权限的通知

 

苏建管质(2009)27号

各市、县(市)建设局、建工(管)局:
  为更好的服务企业、服务基层和服务发展,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减少许可环节,提升服务品质,根据省建设厅、建管局《关于贯彻进一步扩大县(市)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苏建办[2008]280号)精神,现就我省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注册地在县(市)的建筑业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县(市)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直接报厅局行政审批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审批办”)审批,同时将企业有关申请信息抄送省辖市主管部门。
  若对申请企业持有异议,省辖市主管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之内将存在问题以书面形式反映给省审批办。
  2、注册地在县(市)的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延期,由县(市)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直接报省审批办审批。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由省局质量安全技术处(以下简称“省局质安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或处理,该类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经省局质安处核准后由审批办办理相关手续。
  二、关于企业三类人员
  3、增设县(市)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三类人员考核点,注册地在县(市)的建筑业企业三类人员考试向县(市)主管部门报名。
  根据本地区当批报名人员实际数量,由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考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能力考核后,将本次考试组织计划报省局质安处备案,县(市)统一考试时间为单月最后一个星期天上午9:00—11:00。
  4、注册地在县(市)的建筑业企业三类人员延期申请直接报县(市)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未发生安全事故,参加继续教育且证书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人员经审查,由省审批办给予办理延期手续。
  省局质安处每年年底对全省本年度发生安全事故企业中三类人员进行集中组织安全学习和重新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关于网络平台权限设置
  5、省局在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中增设县(市)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三类人员考核点,给予每个县(市)主管部门免费发放平台使用审批、查询加密锁一把,各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填写《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使用人员登记表》(附件一),于5月1日之前将登记表报省局质安处。
  联系人:李   震   王  晨
  电  话:025-51868642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苏建管质(2009)27号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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