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管质〔2009〕20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建工(管)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
无锡市宏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08年8月20日在无锡市蒋家湾征地拆迁安置房四期10号房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死亡事故。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128号令)第二十二条规定,我局给予该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的行政处罚。该企业在受罚期间,深刻吸取教训、领导重视、积极整改,现经企业所在地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复查,认为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已基本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发文之日起恢复无锡市宏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00九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