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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装饰装修企业开发、申报、推广施工工法的通知

苏建管装(2009)01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建工(管)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土地局,南京、徐州、连云港装饰管理办公室,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建筑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建筑装饰施工企业技术进步,加快施工技术成果积累和自主创新,提高装饰企业的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根据《江苏省工程建设施工工法管理办法》(苏建管质[2006]19号),结合近几年来我省建筑装饰企业申报省级工法的情况,现将加强装饰企业开发、申报、推广施工工法。通知如下:
    施工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系统的施工方法。工法应具有先进、适用和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环保、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等特点。
    工法分为国家级、省级和企业级。国家级工法为企业自愿申报,省建筑业主管部门推荐,经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和公布的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省级工法为企业自愿申报,省辖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有关部门推荐,经省建筑业主管部门审定和公布的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省领先水平或先进水平,有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企业级工法是企业根据承建工程的特点、科研开发规划和市场需求开发、编写的并经企业组织审定的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企业先进水平、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工法是企业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开发应用新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企业技术水平和施工能力的重要标志。面对不断涌现的装饰装修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装饰装修企业应结合工程实践,善于创新和总结,以形成企业工法,从而提高我省装饰装修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各级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装饰管理机构和企业对开发和应用工法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并作为业绩考核、职务、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各级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和装饰管理机构要积极推动企业将技术领先、应用广泛、效益显著的工法纳入相关的行业和地方标准。对关键性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省级工法,我局将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
    请各市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引导装饰装修企业参加工法申报工作,并组织建筑装饰(含幕墙和门窗)一级企业填写《全省一级建筑装饰(含增项)施工企业技术创新情况调查表》(见附件),并于2008年4月30日之前报省装饰装修发展中心。
    联系人:张云晓,电话:025-51868688,地址:省装饰装修发展中心,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省建设大厦1408室,邮编:210036。

二〇〇九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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